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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資料保護(一)
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:
規範:
公務機關
徵信業及以蒐集或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為主要業務之團體或個人。
醫院、學校、電信業、金融業、證券業、保險業及大眾傳播業。
其他經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、團或個人。